各学院:
根据各学院“创新创业类”课程开设与学生“创新创业类”课程学分修读的实际情况,经学校研究决定,2011级各专业本科培养计划中的“创新创业类”课程学分可用培养计划中其他课程组多余学分替换,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总学分不变。
请各学院根据以上调整方案做好本学院学生的选课指导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教务处
2014年9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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